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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3年09月08日 19:27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士兵学生的关怀,根据校董事会、校党委会和校行政会关于进一步增强对退役士兵学生的资助力度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增设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专项奖助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奖(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士兵学生。

第二章 评审类别和等级名额

第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项目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

1.退役士兵奖学金。奖学金分四个等级:

特等奖学金10000元,资助名额为退役士兵学生数5%;

一等奖学金8000元,资助名额资助名额为退役士兵学生数10%;

二等奖学金6000元,资助名额资助名额为退役士兵学生数15%;

三等奖学金3000元,资助名额资助名额为退役士兵学生数30%。

2.退役士兵助学金。助学金分三个等级:

一等助学金3000元,资助名额为退役士兵学生数20%;

二等助学金2000元,资助名额为退役士兵学生数30%;

三等助学金1000元,资助名额为退役士兵学生数50%。

第三章 评选原则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奖学金坚持优中选优原则;

3.助学金坚持困中选困原则;

4.奖学金、助学金可兼得。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刻苦;

5.持有退役士兵证。

第四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要求

第六条 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和领导,具体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推进,各学院各部门协同落实。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学工副院长、学工秘书、辅导员、教师代表、学工助理中心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执行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奖(助)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审

第八条 申请条件:

1.必备条件

(1)未获评上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者;

(2)申请对象范围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优秀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以内,可申请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奖学金;

2.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受资助资格)

(1)参评学生上一学年有挂科记录,受过违纪处分;

(2)有恶意欠缴学费情况;

(3)学生存在休学、退学、留级情况。

3.其他条件

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奖学金,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以集体项目获奖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在部队期间有获得立功、受奖等荣誉。

第九条 评审流程

1.通知发布。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学年一次,一般在秋季学期开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评选通知,对评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3.班级、学院初审。学生所在班级开展民主评议,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对结果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学院填写《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并同相关评选材料一并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名单在全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评选结果。

第六章 助学金评审

第十条 申请条件:

1.必备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受资助资格)

(1)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者;

(2)休学、退学、留级的学生;

(3)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者;

(4)提供虚假证明者。

第十一条 评审流程:

1.通知发布。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助学金评审工作每学年一次,一般在秋季学期开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评选通知,对评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3.班级、学院初审。学生所在班级开展民主评议,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对结果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学院填写《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并同相关评选材料一并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名单在全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评选结果。

第七章 资金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奖(助)学金获助名单公示后,由财务处直接将奖励金汇入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领取现金。

第十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奖(助)学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遵守财务制度与纪律,主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管。

第十四条 江西科技学院退役士兵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者,学校视情况取消其申请或评定资格、停发或追回所发钱款,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791—88137882、8813682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8138884(党(校)办)、88136156(校纪检办)。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学校监督电话进行意见反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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