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DI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培训工作的各类实验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教师科研实验室、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安全培训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等
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根据涉及的安全责任书星河范围不同,将全校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学校校长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责任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学校、二级单位(院、系、部等)、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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